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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
8月1日起我市工程樁基靜載荷試驗必須自動采集檢測數據并上傳市監管平臺
為提高我市建設工程樁基靜載荷試驗的檢測質量,保證檢測數據的真實、準確,進一步加強對建設工程樁基質量的有效監控,市建筑質監站依據湖北省住建廳鄂建文《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的通知》[2011]152號文及現行有關規范標準,制發《關于全市建設工程樁基檢測單位使用靜載荷試驗數據自動采集上傳系統的通知》(武建質字〔2013〕8號),決定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所有從事建設工程樁基靜載荷試驗的檢測單位推行檢測數據自動采集上傳系統。
文件要求,凡在武漢市行政區域內進行工程樁(包括試樁)、復合地基的豎向承載力和樁基豎向抗拔力的靜載荷試驗必須采用數據自動采集上傳系統采